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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不发火地坪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9com5.3.1 施工单位应具有防静电不发火地坪工程的专业施工资质及组织管理体系。
5.3.2 施工前应按照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如设计要求与标准不符合时,应与设计、业主及现场负责人进行沟通明确设计和验收标准后,再制定相应防静电不发火地坪工程隐蔽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确定施工过程隐蔽工程检测验收的项目内容以及工序质量控制的技术措施,隐蔽工序施工记录或相关资料,应由相关责任代表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验收表格参照表3、表4。
5.3.3 地面的预埋水暖、电气管道、多功能敷线器材及其他各种预埋件应按照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地面裸露金属材料,应清除掉或用绝缘漆涂刷至少两遍,金属分格条要用绝缘漆浸涂一遍凉干备用,所有铁磁性金属材料不应裸露。
5.3.4 施工现场温度不应低于5℃,环氧砂浆铺设时,原地面完工30天后、基础地面在距表面为20mm的厚度层内含水率不应大于6%、现场环境相对温度宜为10℃-30℃、湿度不应大于 80%。
5.3.5 为了防止防静电接地网与建筑物金属物体搭接,地面首层无地下室的(一层)应做防水涂料处理,需做防水密封处理的,应对立管,套管,地漏与楼板面层交接点之间及楼面,应提前做好进行密封处理,宜采用环氧树脂涂料满涂2遍,厚度不小于0.1mm,应满足封底、粘结桥、绝缘隔离层的要求,以确保防静接地系统不予建筑物其他导电体搭接。
5.3.6 新建工程项目,应在土建施工时预设防静电接地装置,接于静电接地网络的接地端子应按工艺要求预留,并设置等电位接线盒,预留接地端子应与等电位接线盒连接。
5.3.7 所有使用的原材料,如水泥、砂、石、导电粉、钢筋、铜箔、环氧树脂、固化剂、增塑剂、稀释剂在进入施工场地后,分类存放,应出示相关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交项目部备案,整个项目原材料应保持连续性,使用同一品牌、同一厂家,除非特殊原因非必要施工中途不得更换,必须更换的,应与项目部充分沟通后再更换。
5.3.8 项目施工前应做样板间,也可以做样板块规格为100mmx100mmx20mm,数量不少于10块,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在确认所用材料达到防静电不发火性能指标合格后,方可施工,防静电不发火地坪采用的材料经硬化后的试件,应按本规范附录b、附录c做防静电不发火性试验。
5.3.9 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定员、定岗、定责,并应指定专人负责防静电不发火各种材料的配比等相关技术,以确保工程质量。
5.3.10 各种施工材料现场应堆放整齐,准备充足,设备工具和消防器材应齐全,对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的材料,应专人专室保管。
5.3.11 由于使用防静电不发火地坪场所的特殊性,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应配合项目安全部门,安排学习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等,通过项目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确保工完场清、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3.12 原地面结构层或垫层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地面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c20 表面不应有起皮、空鼓、起砂等缺馅,表面应平整干净,原地面隐蔽工程等的质量,相关部门应联合组织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以防止在以后的施工中,上道工序(土建)与下道工序(安装)之间在工程完工后产生质量纠纷。 |